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探讨
2022-06-30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手段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依法实施。同时,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入法律监督的快车道。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十多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验证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模式也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于依赖工程质量监督验证,客观地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人。

工程质量谁批准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负责人,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负责人袖手旁观,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制造商直接负责产品的规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负责人。客观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与现行三部分批准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模式存在矛盾和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督。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模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仅仅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到位。经过数百天的施工和一段时间的判断,监督的全面性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无法全面、准确地检查、评估和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质量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经过近20年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发展,虽然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经验甚至权威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低、设备相对滞后、自我诚信、勤奋约束机构不完善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必然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探索新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从建设项目活动开始,工程建设各方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法、方法、内容和手段,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的热情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调查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实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各部门的监督人员、科长、站长应当按照权限范围发布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件,以确保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可预见、服务的质量监督模式,实现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前控制工程质量,

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http://wWw.gWyoO.Com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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